深入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助力全县创业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我县创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2018〕2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化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保〔2018〕39号),制定本方案。
1. 申请条件
1.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含非本县户籍毕业生),自毕业当年起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带动就业3人以上,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
其中,“毕业年度”是指高校学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县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2000元创业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
(四)返乡创业补贴
对2018年以后回乡创业并首次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人员,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5000元创业补贴,每人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请材料
1.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学生需持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证明》;
3、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人及被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6.提供截至申请时已聘用员工的过去六个月的银行工资记录;
7.业务经营正常的证明文件;
8、企业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第7页为就业援助证明;
3、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业务经营正常的证明文件;
6、公司基本银行帐户或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一次性开学补助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乡镇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
3、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业务经营正常的证明文件;
6、公司基本银行帐户或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四)对回国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回国证明;
3、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人及被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6、提供受聘人员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7.业务经营正常的证明文件;
8、企业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10日。
(二)办理地点:向企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 年 6 月 3 日